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医疗费可以双份赔偿吗,不予赔偿的医疗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医疗费可以双份赔偿吗
工伤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不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社保机构是不需要在支付医疗费的。如果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不予赔偿的医疗费有哪些
(1)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伤者原发疾病;
伤者伤情已愈,经治医生建议出院,但伤者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
(2)医疗事故、差错扩大的费用。
(3)无转院证明或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转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疗期间门诊或院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外购药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电脑发票的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
(6)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已赔付的费用。
因此大家可以了解到,工伤医疗费用不能索要双倍赔偿,如果有第三者进行医疗费用的承担那么社保费用是不用承担的,如果是由社保费用承担,可以向第三方进行追偿相关医疗费用,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优律师网为您解答。
相关内容:职业病民事损害赔偿请求项目有哪些?
一、职业病民事损害赔偿请求项目有哪些?
职业病民事损害赔偿请求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0、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我们可以把职业病当做是特殊的工伤,此时对职业病的赔偿那么就适用对工伤的赔偿,在具体赔偿项目方面也与工伤赔偿的项目大致相同,如:医疗费、康复费以及生活补助费等。
二、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谁发布?
1、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公民患了职业病之后,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但是具体的赔偿项目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根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得确定特定的职员患了职业病,而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故此被认定确实患了职业病的职员,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