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职工伤赔偿费有期限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离职工伤赔偿费有期限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不离职工伤赔偿费有期限吗

发生工伤事故后,依据工伤情况获得赔偿,劳动者不离职的,如果不造成伤残的,医疗费用在治疗中由工伤保险支付。造成伤残的,依据伤残等级确定怎样支付,例如造成7-10级伤残的,伤残赔偿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具体流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流程怎么走在确定伤情等级后,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若其拒不支付的,职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

一般来说,为了缓解司法压力,一般需要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对于没有办法确认的,也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再行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赔偿支付期限,依据工伤情况而定。

例如造成7-10级伤残的,劳动者不离职时,伤残赔偿不发放,伤残赔偿要在解除劳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

相关内容:损害赔偿和工伤可以并赔吗

一、损害赔偿和工伤可以并赔吗

并非所有的损害赔偿和工伤都可以并赔,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如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的,可以在认定工伤的基础上,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提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损害赔偿和工伤可以并赔的情形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在要求工伤赔偿的同时,向侵害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37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37

相关推荐

  • 怎么知道工伤保险单位交了

    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伤残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 相关法律…

    2023年 2月 20日
  • 二级伤残的补偿标准

    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相当于22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 2月 20日
  • 上海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上海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2023年 2月 20日
  • 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后,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023年 10月 29日
  • 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用人单位是没责任,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认定后费用由工伤保险、单位承担。不属于工伤的,其医疗费用自己承担。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

    2023年 2月 19日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怎样能要求赔偿,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