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施工受伤怎么赔偿,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违规施工受伤怎么赔偿,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违规施工受伤怎么赔偿

施工现场人员受伤的,如果伤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

相关内容:员工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责任人如何赔付

一、员工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责任人如何赔付

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并且员工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人身伤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的,可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失的单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

劳动者可以一并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37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37

相关推荐

  • 上班过程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上班过程中突发疾病还不能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

    2023年 6月 21日
  • 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鉴定

    律师解答工伤伤残鉴定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具体分以下情形申请:再次鉴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

    2023年 7月 10日
  • 出了工伤事故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出了工伤事故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出了工伤事故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的处理一般都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工伤的,企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员工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能…

    2023年 2月 19日
  • 公司对员工罚款最高可以罚多少

    律师解答公司不能对员工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行使。若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

    2023年 6月 21日
  • 工资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解答工资基数指工资总额,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

    2023年 7月 10日
  • 骨折伤残鉴定2023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正常情况下,骨折一般能评上10级,但是需要找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划分标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

    2023年 2月 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