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公平原则能否适用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公平原则能否适用于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时,公平原则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时,如果不合理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违约责任约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2、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责任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签订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时,适用公平原则。
如果不合理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违约责任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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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当天要上班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就终止,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当天,劳动者不需要上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工伤期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会受到哪些损失
首先,员工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将存在以下的损失:
1、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在工伤治疗期间,其实很难确定伤势的恢复情况,而且有些人在恢复之后还可能会复发,届时就不得不要重新做伤残鉴定。
但是,申请重新做伤残鉴定,按规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即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享受这种待遇。
2、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按规定,受有工伤的员工旧伤复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即不再享受这些医疗待遇。
其次,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存在以下的损失:
1、享受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2、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解除生效后,劳动权利和义务就终止,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天不用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