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结案需要多久,不当得利有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当得利结案需要多久,不当得利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不当得利结案需要多久

不当得利返还向法院起诉后,结案需要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后,或者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执行的,就可以结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不当得利有哪些

构成要件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

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

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2、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

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

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当得利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当事人履行完生效判决书,或者经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履行的,案件就会终结。

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违约金

一、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违约金

第三人加入债务偿还的,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如果违约金中其承担范围的,要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属于违约吗

按规定,出借人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没给的部分借款未建立借款关系,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违约。

不过,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及时拿出全部借款。

若是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未提出来的话,那么等到被对方追款时不能再有异议,因为将默认借款人接受相应数额的借款。

另外,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借款,借款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是按实际借到的数额还款。

如果出借人主张按约定的借款还款,并以借款合同为证明的,借款人可以起诉处理。

借款人起诉时,可以收集整理以下证据反驳出借人:

1、银行转账凭证、汇款记录、收条;

2、借钱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往来邮件;

3、第三人证言。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如果违约金是第三人自愿承担的范围,债务违约后,第三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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