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法官要收借条借款合同原件吗,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法官要收借条借款合同原件吗
原告向人民法院举证时,要提供证据的原件,所以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收取借条、借款合同等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1)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证据,如:
起诉状,双方的身份或工商登记资料,借条、借据、借款合同,转款凭证。
若证据不够充分,在仲裁或起诉前建议先收集证据,补签借条、收款收据。
若无法补签回来借条,则要保留对方承认借款行为的录音、最好是录像,有条件时可对谈话过程进行公证。
(2)确定管辖的法院或仲裁委: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则去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
(3)在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法院将起诉资料送达给被告,排期开庭,法院开庭审理,审理后下达判决书。
提醒在法院审理阶段,法官一般会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调解结案。
调解不成,则会判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收取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原件。
民法典债权人更名原借款合同有效吗
一、民法典债权人更名原借款合同有效吗
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更名,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由更名后的债权人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
实际上,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
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
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
所以借款合同债权人更名后,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