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申报工伤赔偿由单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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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没申报工伤赔偿由单位赔偿吗

发生工伤情形后,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造成工伤无法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

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

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内容: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处理,人身伤害赔偿项目

一、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由用工一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具体怎样赔偿,依据受伤的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人身伤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损失

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

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误工费损失;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

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

注:

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

(4)护理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

注:

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

(5)交通费损失,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需转院治疗的,要支出转院治疗的交通费。

即使是没有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在受到伤害以后到医院进行治疗,也会有一定数量的交通费支出。

注:

这些支出的交通费,也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

(6)住宿费损失,受害人在转院治疗中,以及护理人员在护理中,如果需要住宿,则要支付住宿费。

住宿费的损失,也是人身损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7)残疾赔偿金损失,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残疾,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会造成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或者丧失。

注: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8)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造成残疾,为了生活的需要,有些需要配置残疾用具。

例如,伤害四肢造成残疾的,需要配置假肢;

造成腿部残疾的,需要配置轮椅、拐杖等;

致盲的,需要配置义眼等。

配置这些残疾用具费的支出,是财产上损失。

(9)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造成残疾,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减少工资收入,除了对自己的生活造成损害以外,还会给其以前被扶养的人的生活造成损害,使其丧失生活费的来源。

这种生活费来源的丧失,有的是全部丧失。

例如受害人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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