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如何解决,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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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如何解决

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原工伤赔偿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对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进行审查后,原工伤保险决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原决定,并且责令重新作出工伤保险赔偿决定。

相关内容: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的处理一般都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工伤的,企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员工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企业赔偿。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职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员工一般不太好搜集,但如果有的话也是比较好的证明材料。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一般情况下大家在入职的时候可以留个心眼将面试登记表等自己填写的信息登记表拍照留存。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这些记录需要用的时候还是比较容易找到的。

二、工伤员工维权措施

1、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员工发生伤害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的法定权益。若用人单位不申请,可根据劳动法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医疗终结就去进行伤残评定

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工伤医疗有关的病历资料。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加准确地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工伤赔偿金额。

3、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在评定伤残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计算出具体赔偿额,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许多用人单位雇用临时工时都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面临着承担所有费用的风险,职工的维权之路也十分艰难。所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考勤、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证件、公司工服、公司培训文件等等,能证明劳动者受公司雇佣由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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