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人财产调查途径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务人财产调查途径是什么?
1、债务人财产调查途径包括查询债务人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等。
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
(1)对被执行人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搜查是调查被执行人来产状况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威慑被执行人的有效措施。
(2)查询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及土地登记情况。
(3)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根据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到证券公司期货营业部查询其持有股票、期货持仓情况。
2、债务人申报财产的好处
债务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财产和究竟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且对处于自己占有下的财产,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寄放的或者是借用别人的也一本清册。因而让债务人来向法院说明究竟有没有财产、有哪些财产,不仅没有任何困难而且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发现财产的方法。当然,由于债务人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财产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不得不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他们自然是极不情愿向法院申报财产的,即使不得不去申报,也会尽量地瞒报。所以,必须用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债务人,使他们必须申报并且必须据实申报。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从哪些方面着手?
财产调查可以从银行存款调查、不动产调查等方面着手。
1、银行存款调查
银行存款是最方便执行的财产,因而成为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首要指向。这里所说的“银行存款”是指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并不仅仅是在银行的存款。
2、不动产调查
不动产执行在实际执行案件当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不动产价值比较高,处置变现程序完善。第二基于其属性,不动产转移隐匿比较困难,更容易调查。
3、动产调查
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一种财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主要包括四类: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原料及产品、个人用品。动产相对于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可移动,不易查找;二是无需登记,不易掌控;三是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容易隐匿。因而在执行实务中,相比于调查不动产,调查动产需要付出更多精力和代价。
4、投资调查
投资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或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益等。投资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保险;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
5、其他财产权调查
实际执行工作中有一些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容易被忽略,针对一些特殊的执行案件,此类财产也应纳入我们的调查范围,比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租车营运权等。
若是债务人被法院判决还款之后,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法院在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可能会采取相应的办法调查债务人的财产。若是经过调查后发现债务人没有财产,则会中止执行。
债务人故意逃避可否追加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一、债务人故意逃避可否追加刑事责任
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的,是属于债务纠纷,不能追加刑事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并且在起诉前可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债务人对生效判决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逃避债务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的。
但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书,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