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漏了请求,能否另行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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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漏了请求,能否另行提起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遗漏了请求,如果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直接提出增加。如果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应当另行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二、仲裁期限如何重新计算

1、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2、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4、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6、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以上就是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遗漏了劳动仲裁的请求之后,如果还在举证期限内是可以直接增加的,如果将超过了举证期限,只能另行申请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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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名顶替上班犯法吗

冒名顶替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冒名顶替上班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冒名顶替上班劳动仲裁会受理。

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仲裁会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按照规定冒名顶替上班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造成一定的后果个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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