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谁来承担

法律咨询解答

我国法律对于动产或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
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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