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条件都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原则上是分期支付,实务中大多是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也有按季度支付的。但了,除了原则上的支付时间外,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这样的话,法律上并没有排除一次性支付,只是限定了“有条件的“才可以,具体的是什么条件?法律并没有规定,所以这个条件就只能根据司法实务来总结了,对此查阅了相关的判例,根据实务总结,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之一的,请求一次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涉及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较大,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实务中对于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按月标准计算至18周岁,然后支付一方以分割到的财产直接抵扣应支付至18周岁的抚养费。
二、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还真不少,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大多也都是这种顾虑。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现在的抚养费如果不一次性收到,等将来财产败光,任何人都没有办法了。
三、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在实务中主要是父母双方原来是约定按月或按年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支付一方后来涉及刑事案件,并且逃跑或判刑,按原来的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条件已不存在,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为一次性支付,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成功的概率是很高。
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
这种情况主要是考虑以后可能存在执行难问题,对方一旦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可能难以执行或执行成本特别高。
五、双方协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
严格来说这一项不算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支付的,一般法律不会干涉,这种情况下都是准许的。实务中大多了约定后支付一方反悔了,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有效,法院一般支持一次性支付。
如果具备这些条件之一的话,父母一方可以积极请求,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了,上述这几项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条件,并不能仅限于这些,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条件,只要是认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有正当理由的,都可以向法院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变更抚养权诉讼费多少钱
一、变更抚养权诉讼费多少钱
变更抚养权诉讼费和普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差不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想要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不论夫妻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离婚,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问题。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就是说,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是可以变更的,即通常所说的要回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