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有第三责任人工伤伤残由谁赔付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有第三责任人工伤伤残由谁赔付
劳动者伤残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的责任,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员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
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果第三人不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内容:煤矿安全事故中死亡家属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要赔吗
一、煤矿安全事故中死亡家属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要赔吗
不要赔。一般地,法律上确定的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并且,丧葬费将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所以从当前法律的规定看,其实丧葬费中包含的费用是明确了的,如果安全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大办丧事的话,对此能拿到的费用也就有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超出这些费用的话,事故责任人可以拒绝赔偿。具体而言,丧葬费中产生的以下费用事故责任人可以不予赔偿:
1、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事故责任人可不予赔偿。
2、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事故责任人可不予赔偿。当然,大办丧事而增加的费用可以不予赔偿,而以下的费用其家属可以积极主张: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
5、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
6、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啦,在实际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一般事故责任人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会积极支付,而对于家属办理丧事造成的损失,或是就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是否予以赔偿会有所争议,如果事故责任人拒绝这些合理合法赔偿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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