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分期还款如何约定保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分期还款如何约定保证责任
进行借贷时约定分期还款时,保证责任由当事人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逾期怎么办
实际中,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又逾期的,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办法:
1、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条款,比如约定了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等,那么即可以按照该条款处理。
一般来说,买方需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且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界定。
找法院起诉后,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2、找对方协商处理。
即使双方约定了逾期违约责任,但是可以积极跟对方协商,可以提出缓和的还款计划,并且要向对方表明及时还款的态度等。
3、积极筹款还款。
虽然已经出现逾期还款情况,但是还是要积极还款,避免产生更多逾期。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责任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而保证责任法定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起诉要债法院怎么收费
一、起诉要债法院怎么收费
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典》(2021.1.1上线)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起诉要债属于追讨欠债中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除此之外其实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债,比如协商、调解、仲裁。
而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根据规定起诉的一方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受理费,这里就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来确定受理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