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争议能否判连带责任,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争议能否判连带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首先需要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对“劳动争议能否判连带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或者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判决发包的组织或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存在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相关内容:民法典中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怎么赔偿
一、民法典中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怎么赔偿
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你遇到受伤但雇主确不承担赔偿的责任的情况,先不要急,应当要明白自己该如何维权,首先是确定改成损害的责任方。
通常来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里提到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此时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雇主不赔,那么就违法了。
想要确定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下列3个条件:
1、受害人须为雇员;
2、须雇员遭受损害;
3、雇员须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
如何确定“受雇工作”的范围,是确定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们认为,判断雇员是否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是看雇员的受害与受雇工作之间的关系,一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来考虑:
一是雇员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即雇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他应当做的事。
这里主要是考查雇员所从事的活动与受雇工作的关联程度;
二是雇员受害的时间,即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
这里的受雇时间不一定限于工作时间,也可以是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只要雇员的工作与受雇工作有关;
三是雇员受害的地点,即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的地方是否为其应该出现的地方。
这里主要是考查损害发生的地点与受雇工作之间的关系,而不限于雇员完成受雇工作的地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劳务活动中,劳务人员因第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