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退休的人能否直接签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特点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没有退休的人能否直接签劳务合同
没有退休的人员,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的,可以直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适用《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劳务合同的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
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
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如小区保安;
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如保姆等。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为提供劳务方,另一方接受劳务方,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合同关系。
所以没有退休员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出现纠纷时,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相关内容:员工保密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一、员工保密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一方出现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
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3)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4)用人单位不必对劳动者的保密责任支付保密费,但必须对竞业限制期限内的劳动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可以与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只能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一方出现违约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