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否必须经过仲裁,仲裁结果明显不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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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是否必须经过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仲裁结果明显不公怎么办

仲裁结果明显不公,可以申请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劳动法中,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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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没有做工伤认定能否走劳动争议仲裁

一、没有做工伤认定能否走劳动争议仲裁

在没有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出现工伤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该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

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二是案件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

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

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

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

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

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劳动者因工伤问题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即使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工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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