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首先需要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亡,但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以下标准赔偿: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导致员工死亡的,需要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去世补助金。
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确实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属于用人单位方面存在着过错,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的。这个时候如果发生了工作伤害或者是工作死亡,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相关内容:工人在工厂试用期受工伤如何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工人在工厂试用期受工伤如何赔偿
工人在试用期间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
如果不构成工伤的,依据受伤的原因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