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可不可以自动终止

法律咨询解答

林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届满后,承包合同不会自动终止,林地承包合同会再延长相应的期限。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如继续承包土地,则可以办理延期,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延长。申请延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与承包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12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12

相关推荐

  • 村集体分红属于什么收入

    律师解答村集体分红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

    2023年 2月 19日
  • 哪个单位有撤销林权证的权利

    律师解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有撤销林权证的权利。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

    2023年 6月 21日
  •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

    律师解答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登记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

    2023年 2月 19日
  • 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法律咨询解答 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

    2023年 2月 19日
  • 林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进行解决

    律师解答林地纠纷应该找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进行解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

    2023年 2月 19日
  •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

    律师解答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登记如下: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