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串通投标罪处罚标准细分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串通投标罪处罚标准细分
1、行为人构成串通投标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犯罪行为主体是单位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比如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多次实施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罪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另一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直接的危害性体现在损害招标方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很多行业内存在的情况是,风水轮流转,今天我陪你,帮你中标,明天你陪我,帮我中标。这中间,有的是直接的、现实的物质性利益交换,陪标费多少,很快兑现。而有的,并没有直接体现为金钱,而是相互提供帮助,利益交换不明显。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直接的危险性体现在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本不应出现,但实际情况是,并不少见。从动机上看,有的招标人是因为对某个投标人的能力、报价、商誉等十分满意,而项目又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因而,就会告诉中意的投标人招标信息,帮助其中标。还有的,招标人与特定的投标人有利益交换,努力使某个投标人中标,利益均沾。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在一些经济建设项目中,强制实行招投标制度。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