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工程复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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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后工程复工如何索赔

1、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受疫情影响工程不能开工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能索赔的。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工程停工后索赔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根据建设工程通用条款规定:

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

2、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

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

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

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3、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

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受疫情影响工程不能开工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能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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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员工怀孕期间必须调岗的情况有什么

一、员工怀孕期间必须调岗的情况有什么

关于员工怀孕期间必须调岗的情况,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果怀孕前女职工从事的是上述岗位之一,用人单位在获悉女职工怀孕后必须对其调整岗位,脱离上述禁忌岗位,否则面临的风险很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以上就是对“员工怀孕期间必须调岗的情况有什么”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员工怀孕期间必须调岗的情况,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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