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赔偿费标准多少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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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精神赔偿费标准多少比较合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要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话,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指的是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以金钱的形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三种责任,他们在本质上都是财产赔偿责任,不能将财产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予以混同。

离婚诉讼时间多久才会做判决

一、离婚诉讼时间多久才会做判决

一般的离婚起诉案件在一审阶段,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总共所需的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则适用普通程序,期限一般都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时间延长的,需要经过起诉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将时间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将时间延长的,那么需要将此情况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得到批准后,可将时间再延长三个月。

此时离婚案件来到二审阶段的话,也有以下情况:

法院审理一审离婚案件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将审理期限延长的,需要经过起诉法院的院长批准,同意批准后,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多三个月。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案件在一审阶段,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最短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审理时间最长是在十五个月内结案。审理时间多少,还得看案情复不复杂。离婚案件在二审阶段,审理期限最短是三个月内结案,最长是六个月内结案,这个得看案件在审理期间有没有出现特殊情况了。

二、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诉讼不是一审终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没有新的情况或证据,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

离婚诉讼一审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施行二审终审制,在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并不生效,此时夫妻一方不可以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与他人结婚。须经二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婚姻关系才能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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