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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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伤的程度来判断。工伤鉴定的标准: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的,可鉴定为工伤一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的,可鉴定为工伤二级等。工伤赔偿的标准: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是25倍,三级伤残是23倍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工伤的认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是否是属于工伤,这样的话才能够确定是由是自行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赔付,之后就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因为这个环节主要就是为了确定伤残的程度,然后确定赔偿的标准。

相关内容:工伤死亡没钱赔要坐牢吗?

一、工伤死亡没钱赔要坐牢吗?

1、工伤死亡没钱赔一般不需要坐牢。

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案件怎么赔偿?

1、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案件,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单位没给职员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职员受了工伤之后,是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的,单位若是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一般法院也不会判处单位的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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