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协议公证哪里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协议公证哪里办理?
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离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注意: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协议离婚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三份。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都安排好。该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
这里要提醒大家,有的时候大家觉得先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先把离婚协议签了,为了防上止一方在离婚前反悔,所以要在离婚前把离婚协议做个公证。其实,这样的做法根本不能实现你们的目的,因为,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后才生效,所以,即使公证了,离婚前还是没有生效,任何一方还是可以反悔的。此种情况,建议大家做婚内的夫妻财产约定,这样的法律文件双方无论是否离婚,签字就生效,离婚时,按协议内容执行。这种做法才能真正解决离婚前一方在财产方面反悔的问题。
二、离婚协议公证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不是需要公证才发生效力,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写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经过冷静期,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后就开始生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可知,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公证吗
一、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而不是办理公证手续。因此,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不是强制性的公证。若当事人想公证离婚协议书,那就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离婚协议书,可以说是离婚协议书里的必需品,但在诉讼离婚案中,协议书不是必须的。对于当事人而言,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协议内容,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签订后后悔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