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购买或赔偿。
一、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相关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违法行为。对此类情况劳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尽快补办。您可以告知用人单位其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不缴纳的,将受到劳动部门的惩罚;
2、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3、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二、单位不购买社保的相关处罚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属于以下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3、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