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容留卖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容留卖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卖淫2次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卖淫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容留者介绍者和卖淫人员更多的是合作关系,所谓合作关系,就是平等或近似于平等的关系,因为刑法理论上已经很明确将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卖淫人员不视作为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共犯,所以卖淫人员不是该罪名的嫌疑人,那么她的收入也将不得计算为犯罪金额。

二、卖淫行为尚未完成的,容留卖淫罪能否认定既遂?

容留卖淫罪是行为犯,卖淫娼的行为是否完成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

容留卖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满足前述各项要件的,不论卖淫嫖娼行为实际上是否完成,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卖淫者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已与嫖娼者达成合意并基于该合意着手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无论卖淫嫖娼行为本身是否完成,容留卖淫罪均应认定既遂。事实上,卖淫嫖娼是一个过程,为卖淫嫖娼所做的谈价格、找地点、性交易前准备、性交易过程等均属卖淫嫖娼的组成部分,只要上述一个或数个行为是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实施的,即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既遂。

事实上,卖淫嫖娼是一个过程,为卖淫嫖娼所做的谈价格、找地点性交易前准备、性交易过程等均属卖淫嫖娼的组成部分,只要上述一个或数个行为是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实施的,即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既遂。

相关内容: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

现在社会如果是刑事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肯定会存在着一定的记录,对于事后当事人找工作会存在着一定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容留卖淫的行为,很多人想了解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卖淫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是容留他人卖淫的话,那么是有相应的前科记录的。

一、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

卖淫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若有容留、介绍等行为的,涉嫌刑事犯罪,有前科记录。

存在前科记录,那么对于当事人找工作以及其他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影响。

二、其他法律规定

如果有犯罪前科,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

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卖淫本身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容留卖淫是有前科记录,因为它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次就是,找工作的时候,相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看到这些前科记录的,因此会,存在着第一主观印象,具有一定影响。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47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47

相关推荐

  • 免于刑事处罚有案底吗

    法律咨询解答 1、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 2、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

    2023年 2月 20日
  • 被拘役三个月有案底吗?

    关于被拘役三个月有案底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被判处拘役3个月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被判拘役就属于犯罪被判刑,会留有案底。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虽然刑期比…

    2023年 2月 19日
  • 二次犯罪要加重惩罚吗

    律师解答二次犯罪,如果构成累犯的,需要加重惩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

    2023年 2月 19日
  • 缓刑后犯罪构成累犯吗

    法律咨询解答 缓刑后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是不会构成累犯的。【案例】2017年4月18…

    2023年 2月 19日
  • 食品罪能否保释或假释吗,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关于食品罪能否保释或假释吗,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食品罪能否保释或假释吗 不能了。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了,保释又叫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

    2023年 2月 19日
  •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证据条件

    律师解答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走私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走私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