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还要赔钱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还要赔钱吗?
需要赔钱,判刑不能抵消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故意杀人罪既遂民事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构成故意杀人罪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虽然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也要赔钱,但是赔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害赔偿都由法定计算依据。实际上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也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死缓。
相关内容:死刑犯有什么待遇
对于那些被最高人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我们又称其为死刑犯。而要是被判死缓的话,则称为死缓犯。即使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其作为人的相关权利还是有的。因此法律上面对死刑犯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待遇,下面就由优律师为大家在下文中整理出来。
死刑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死刑犯予以处决的行为。死刑犯的被执行人道权是指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应当得到人道的待遇,具体执行死刑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时间、执行死刑的程序、尸体的处理等方面的体现。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在中世纪以前,死刑执行方式多样而严厉。在我国以前的社会,死刑的执行也以严酷而著称。这是和当时的刑罚报应思想一脉相承的。随着人道观念的深入,以及刑罚执行的简便易行的理念,各国立法纷纷简化死刑执行的方式和步骤,寻求尽可能使罪犯减少痛苦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死刑执行的方式已简单化。总的来讲,现今存在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五种,即枪决、绞死、石击、电刑、毒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毒药)。其目的也是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避免残忍的执行场面。
2.执行的时间要合理
在我国,死刑执行不是在判决之日,而是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日内执行。之所以对死刑的期限作如此严格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死刑犯因长时间静坐待毙而造成精神的巨大痛苦,以减少死刑的不人道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罪犯利用死刑执行前时间上较长的间隙自杀、逃跑,或尽可能使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3.执行死刑要公开,但不要示众
将执行死刑公布于众,主要是让人们知道犯罪人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加强死刑的一般预防效果,如果将执行的死刑的恐怖场面示众,则有侮辱犯罪人的人格,使死刑的执行不人道。
4.尸体处理要人道。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骨灰。如果罪犯同意捐献或许可有偿利用尸体或身体器官,则有关单位或医务人员要人道地解剖尸体和摘取器官。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各位都比较清楚死刑犯都有哪些待遇了吧,包括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执行的时间要合理等四种。希望优律师带来的内容,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优律师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