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担保人在债权转让后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且未经保证人

  • 报税超过时间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解答 尽快与税务部门联系,重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个人债权的转让是不是合法的

    法律咨询解答 个人债权可以转让给个人,不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就是合法的。自然人对自己享有的债权有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的权利,行使该处分权时,应当在法律的规范下

  •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36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36

    相关推荐

    • 债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承担的变化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转让后债权由新的债权人也就是受让人享有,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还需要注意,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023年 2月 19日
    • 是否可以追讨5年前的抚养费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追讨5年前的抚养费。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讨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可以追讨五年前的抚养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3年 2月 19日
    •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我们国家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一般是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也有特殊的诉讼时效比如一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最长的诉讼时效就是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适用的是普通三年诉讼时效,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借钱不还也有可能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诉…

      2023年 2月 19日
    • 债权转让谁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律师解答债权转让一般转让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就不对债务人生效,并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并且债务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

      2023年 5月 29日
    • 合并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合并手续需要注意的有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

      2023年 2月 19日
    • 儿媳妇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儿媳妇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儿媳妇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吗 公婆财产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 2、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3、如…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