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属于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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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公务属于刑事案件吗

1、妨害公务不一定属于刑事案件,也有可能属于治安案件。

属于治安案件的情形下,实施了公务妨害行为的人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为同时满足妨害公务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有些公民会在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中,采取暴力等的方式阻止公务人员的行为。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公民若采取了此类暴力行为,那么实施该行为的公民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当然并非只要实施了妨害行为,就一定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相关内容:在我国妨害清算罪主体是什么?

在一个企业里,账单需要清算,这样可以为公司制定相对应的计策,以便更好地将公司的工作进行下去,规划好未来将要干什么。妨害清算罪在一个公司清算的时候就出现了,那么妨害清算罪主体是什么,这就是这篇文章将要提及的问题。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犯罪行为方式是什么?

(1)隐匿财产,即采取各种打式隐匿、转移、私藏公司、企业的财产,并隐瞒不报,如将公司存款从甲银行转人乙银行另立帐户,秘密隐藏。隐匿既可以是资金,亦可以是机器设备、生产成品等实物。

(2)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所谓资产负债表,又称资产负债平衡表,是指会计定期核算时以货币形式反映,表示公司、企业一定时期内财产的总体构成状况即公司、企业资金的来源与运用的报表。其以左右平衡式帐户列示出借方又称资产方与贷方即负债方,借方记载资产的运用、贷方记载资产与负债,表示资金的来源、要求借贷双力必须平衡。平衡公式是: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的差就是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的总额。从表中可分析出公司、企业的财务情况及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所谓财产清单,乃是公司、企业现有财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剩余产品及原材料等的全面反映,是登记公司、企业现有全部财产的单子,资产负债表,公司、企业财产清单,是进行公司、企业清算的重要文件,不得作任何虚伪的记载,所谓虚伪记载,即就是登记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时不实在、不真实或隐瞒了重要事实,即进行虚假记载。如对资产负债情况,故意采取不报、不登、少报、少登、低报、低登等手段,隐瞒或缩小公司、企业的实际财产数额;或多报、多登、高报、高登公司、企业的资产数额,如把厂房、设备、产品的实际价值高估高报,用以多抵、高抵债务;或夸张、缩小公司、企业的资产等等,都是虚伪的记载。

(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职工乃至国家的利益,公司、企业清算时,其财产处理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安排:

第一,保留足够的金额以及支付清算的费用;

第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三,缴纳税款;

第四,清偿债务;

第五,分配剩余财产。

这就是说,只有在清偿债务后,即进行第四通财产处分程序后,财产有剩余的,才能予以分配。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前就分配财产的,则必然造成对国家、职工、债权人的利益的损害,出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三、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据此可知,妨害清算罪是单位犯罪,犯罪主体是清算公司,而不是清算主体,即公司股东,但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责令股东承担清算义务,股东拒不履行时,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但不能直接以妨害清算罪追究股东责任。

由此可见,妨害清算罪是一个严重的罪名,妨害清算罪主体是清算公司而不是公司股东。值得一提的是,违反妨害清算罪的时候处罚的是个人,而不是处罚单位,妨害清算罪在处罚时还要被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要懂得妨害清算罪的同时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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