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一样吗?

关于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一样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一样吗?

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是一样的。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二、对于“猥亵”的解释是什么?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

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强制猥亵这样的一种情况,将会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具体的就是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通常情况之下,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

相关内容:哪些行为是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儿童的受害对象特定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哪些行为是猥亵儿童罪的法律知识,请电话咨询优律师在线律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刑事拘留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关于刑事拘留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拘留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和采取刑事强制

  • 强制请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强制请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强制请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强制请假可以申请劳动

  • 债务强制执行无力还债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由法院

  •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32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32

    相关推荐

    • 容留卖淫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关于容留卖淫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容留卖淫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卖淫2次以上的就达…

      2023年 2月 19日
    • 两个公司之间签订假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和公司签的假合同当然违法,而且这种假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谓假合同是指具备正规合同特征的但不是合同上署名双方或多方签订过的“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

      2023年 2月 19日
    •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不同点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

      2023年 2月 20日
    • 买方违约订金是否应该退还给他

      律师解答买方违约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订金应该退还给买方。在实际情况中,订金视为预付款或者先期支付行为,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当交易失败时,收受订金一方应当全额返还订金。并且订金退还以后,合同视为未成立,即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收取的订金就应当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

      2024年 1月 3日
    • 强奸属于什么犯罪

      律师解答强奸属于刑事犯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

      2023年 6月 21日
    • 免予刑事处罚能否保留公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免予刑事处罚能否保留公职,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免予刑事处罚能否保留公职 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后,能不能保留公职要依据具情况而定,如果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有可能被开除公职。 二、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