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举办论坛不需要审批,但是需要报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组织举办交流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事项须报备。社会组织举办各种交流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须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遵从国家大政方针。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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