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注册外资公司的程序为申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进行公司名称核准;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基本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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