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被关看守所的人,看守所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并代为保管;对于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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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关看守所的人,看守所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并代为保管;对于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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