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区产假最新规定的天数是158天。也即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除此之外,如果女职工难产的,增加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产假。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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