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程已结束,用人单位欠工钱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不是劳动关系的,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欠款。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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