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以下属于法定评估业务:1、无形资产评估,即品牌、商标、商誉、字号、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2、企业价值评估,如企重组、业务整合等;3、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重组集团、破产清算;4、单项资产评估,各类房地产、各类机械设备、林木景观;5、项目评估,如项目转让、项目融资、项目合资等;6、基于财务报告评估,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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