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不适用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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