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总承包包单位和分承包包单位的质量责任规定是:总承包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分承包包单位中,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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