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去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去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去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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