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国土局有权强拆土地。符合强制拆迁条件的国土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拆,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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