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房产证。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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