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权能进行互换,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是有无呈报发包方备案不属于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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