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最长可以无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以案件侦查终结为止结束监听。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查明真相,可以依法随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从而获取有利的信息。但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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