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告60天后一般第33天开庭。一般是发出公告的第93天为开庭日期。公告时间60天,举证时间30天,开庭传票必须提前3天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所以公告60天后第33天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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