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反诉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可以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等基础上,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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