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包括:1、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2、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3、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对同一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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