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申请土地确权如下:1、提出申请,向村委会递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书;2、地籍调查,乡镇政府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通知测绘队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绘制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带有坐标的宗地图;3、权属审核,对宗地图及地籍调查结果、权属来源进行审核,对权属来源合法、出让金等规费缴讫、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打印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字;4、注册登记,经过审查,确认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权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由办公室加盖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领取土地确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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