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检查院不起诉的程序:1、审查。认为可以不起诉的,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2、决定不起诉;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