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中止、中断,也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的起算时间:1、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也应予受理。后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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