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时效通常为六个月。一般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的起诉期限为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当事人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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